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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细化69项工作措施落实安全生产
近日下发的《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细化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云南实际,将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细化、量化、具体化为69项工作措施。其中突出云南特点的措施有:
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1次集体学习,专题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典型事故案例等。加大安全生产在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中的权重,分值设置不低于综合考评总分值的3.5%;党委常委会会议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执法力量建设等重大问题。
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明确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其他领导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并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业务工作全过程。每季度至少分析、布置、督促、检查1次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支持安委会创造条件实体化运行,各级安委办设在同级应急管理部门,明确专门机构和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完善配套支撑保障措施,确保发挥作用。
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明确根据“三管三必须”“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明确各行业、职能交叉领域、新业态新风险的监管责任部门。省应急厅等牵头抓实危化品、燃气、道路运输、电动自行车、民爆物品等领域全链条监管,形成工作合力。
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发生重大事故直接追究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负有主要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将于近期出台《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深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明确认真落实《云南省重大安全风险大排查工作方案》,聚焦我省5个重点、16个行业领域、98项涉众的重大安全风险点,全面排查、分级治理,建立基础信息、责任分工、防控措施、应急处置4张动态清单,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重特大事故。
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明确严格控制涉及光气、氯碱、合成氨等有毒气体和爆炸危险性化学品建设项目。对化工产业转移项目开展安全设计诊断,严禁工艺技术落后、本质安全水平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淘汰落后化工项目落地,已经运行的坚决整改。
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明确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驻滇和省属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企业集团总部要建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考核和奖惩,不具备条件的不得盲目承接相关业务。中央驻滇和省属企业带头建立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对下级单位、分包单位、外包工程等实行统一管理。对违法分包转包的行为,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明确依法加强劳务派遣单位监管,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强化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支持推动提升产业工人安全素质。
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明确针对典型事故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和群众反应强烈的安全问题,精准治理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并对重点地区进行集中整治。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完善用电、用工、运输、销售等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发现非法违法问题线索,建立从发现到查处的快速反应工作机制,落实关闭取缔、吊销证照,停电停水等联合执法措施,加强日常巡查,防止死灰复燃。
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明确强化专业执法,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解决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严格专家管理、严查“红顶中介”,不得随意向地方和企业下达指令、提出要求。梳理2021年以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企业和同一违法行为反复出现企业名单,依法严肃查处、从重处罚。依据省安委办公布的2021年以来发生较大事故和发生2起及以上一般事故企业名单,在正常执法计划的基础上实施动态检查,年度内检查次数至少增加一次。对典型事故等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或落实临时性重点任务以及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动态监测等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执法检查,不受执法计划、固定执法时间和对象限制。
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明确建立安全生产执法与消防执法联合执法机制。
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出台《云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畅通举报渠道,提高举报奖励标准,建立举报受理、核查、处理等制度。中央驻滇和省属企业带头建立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明确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发现掌握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线索,及时抄告同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责任。对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一律由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必要时要提请政府批准,对事故实施提级调查处理。
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以开展全省重大安全风险大排查为抓手,更加精准实施安全防控措施,责令停产停工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不得简单化一关了之、一封了之、一停了之、一查了之。出台《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免处罚清单》,情节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加大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帮扶服务,提供专家上门、技术帮助、法律咨询等多种服务,教育引导生产经营单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定。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前期手续办理效率,严禁出现“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做好集中隔离点、定点医院、疫苗接种场所等安全指导服务。
张佑国(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